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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因素的剔除

2007-07-19 16:40:41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实物量指标和价值量指标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指标。同一年度生产或销售某种产品的实物量乘以当年的价格,即转化为价值量指标;生产同样品种相同产量的实物在不同的年份有不同的价值量。因而,尽管有时价值量有一定 的增减,但实物量并没有增减。为此,就有必要剔除价格因素,以真正反映实际工作 量的增减。其主要方法是用价值量指标除以物价指数以后再乘以100。在实际 工作中,往往用来计算某指标的实际增长速度或发展速度。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 际发展速度等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展速度除以同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再乘以100;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发展速度等于其名义发展速度除以职工 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农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再乘以100。而工(农)业总产值则采用编制工(农)业产品不变价的办法来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 
   如:扣除物价变 动因素的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 
           报告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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