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是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向国家统计局上报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各季播种面积、实测产量等统计调查数据的统一规定和具体要求。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全年实测粮食产量,全年分品种粮食产量,畜牧业生产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安排,粮食预测,农用生产资料准备情况,粮棉生产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网点抽选方案(试行)》和《农产量抽样调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组织国家抽样调查县农调队抽选确定调查网点,审核、汇总基层上报的样本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根据样本资料汇总、整理,并按简单算术平均法推算全省数据,推算结果不得修改,并按规定日期报送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各地使用的调查表、登记表及计算表格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自行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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