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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小普查”应查准三种人

2007-07-19 11:10:21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1987年、1995年后开展的第三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也称“人口小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在两次人口普查中间年份(即年号末尾逢5)进行的一次人口状况的简易普查,其内容、组织实施形式和数据发布时间与方法等与人口普查相似,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为了便于调查员从宏观上把握、执行调查程序和全社会通俗理解人口普查这一庞大的系统工程,“五普”对其调查程序高度概括为九个字,即“画地图、查房子、数人头”。其中,“数人头”既是调查程序,也是调查的重点内容。通过“五普”的经验教训总结,笔者认为,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数人头”依然是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点内容,并且,主要要查准三种人口数据。  一要查准总人口。总人口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计算各类人均指标基础。尤其在人均指标统一以常住人口计算时(如人均GDP),由于省辖市一级,除了普查年份,没有常住人口数据,一直以公安户籍人口代替。所以,1%人口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必然要作为修正、测算2003、2004年及以后年份常住人口的主要客观依据。  二要查准出生人口。出生人口以及性别比是人口再生产规模、相对程度和潜在趋势的基础,其数据也是宏观评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标准。其敏感和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五普”过低的总和生育率和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无疑在警示出生人口数据依然是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点,更是难点。三要查准流动人口。虽然,我们在理论上一直关注流动人口对常住人口的影响,但现实工作中却总是忽视其存在,这与长期以公安户籍人口代替常住人口有关,省辖市则更是如此。以常住人口为调查标准的人口抽样调查甚至“五普”,在调查方案及指标设计时都没有考虑人口流动对县级地区常住人口的影响,更拿不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这给测算常住人口带来很大难度。其实,流动人口除是影响常住人口的重要因素外,也是测算评估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参数,决不应再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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