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报表制度主要反映全国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建筑业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统计局拟定的内容,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本报表制度表式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按规定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向国家统计局报送。 建筑业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前,建筑业企业将实行双轨过渡。为了兼顾两种企业形式并存的格局,考虑数据的衔接和可比,2001年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原有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主要反映建筑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包括建筑业总产值、竣工产值、单位工程施工个数、单位工程竣工个数、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自有机械设备净值、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及期末从业人数等指标。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反映建筑业的财务状况统计基本情况,主要有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工资福利费等指标。建筑业企业建筑材料消耗情况统计,主要从价值量和实物量反映建筑业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和水泥消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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