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南通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实行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根据这份通知,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收费的项目包括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现场检疫费、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相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
此次涉及减免收费的产品种类多,范围广,涵盖未加工、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约1800多种,包括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精油;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生皮;生毛皮;生丝和废丝;羊毛和动物毛;原棉、废棉和已梳棉;生亚麻;生大麻等。
据了解,本次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三部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把推进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落到实处的态度和导向。
据南通检验检疫局相关部门介绍,南通地区生产出口农产品的企业有200多家,出口的农产品品种繁多,主要有禽肉制品、肠衣、水产品、豆类、蔬菜等,出口的国家或地区有日本、韩国、东南亚、欧美、非洲等。据初步估算,到明年年底,我市相关企业将会获得约近千万元的减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