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合理的范围,高耗能产业的过度发展得到扼制,能源需求的增长速度可能会有所下降。我国过去的结构调整较多关注于某些产业成长性与收益性,忽略了其发展的负面性;强调增收,忽视节支,没有充分考虑能源资源与环境的约束。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标,必须把能源与资源耗费作为经济增长的约束条件,提高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标准。只有增加资源与环境的约束条件,才会有效地控制我国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避免再度出现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产业的过度发展与盲目扩张;才会降低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引导经济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十一五”期间,需要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及十大节能工程,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能源需求结构的变化,我国“十一五”期间能源需求增长速度的下降只会使电力与煤炭的供需关系得到缓解,甚至有可能出现供大于需的短期现象,但石油、天然气的需求则会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部门在经济增长中将仍起主导作用。工业部门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的改进要依靠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工业部门对低能耗技术的需求会很大的提高,以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的产业组织与生产布局的调整也会成为一些地区工业发展的特点。市场准入的环境标准与技术标准也会适度提高。
由于能源生产与消费具有一定的外部性,能源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不能有效地解决能源生产的安全与环境污染等问题,必须要采用一些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要制止一些企业为了节能,停开污染处理系统的做法。要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能源监管,对于一些滥采乱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生产企业、以及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条例和能源效率标准进行生产的能源消费企业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进行严惩。
对外开放与市场竞争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006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五年,根据协议,2006年12月11日以后,外商不仅可以从事成品油的零售业务,而且也可以从事成品油和原油批发业务。按照入世承诺,在过去5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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