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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为借鉴的世界主要国家石油储备模式

2007-09-27 11:19:50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笔者这几天和几个香港同事在京城穿梭于国务院各部委和几大石油公司总部,游说一项战略投资,其间又在谈及国家石油储备问题。经过多年的筹备,现时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例如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即将宣告成立。作为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中国对石油等能源的储备高度重视完全是应该的。  

  事实上,由于对外依存度持续上升,石油安全问题已经变成非常现实的问题,部分专家预测今年石油对外依存度将突破50%警戒线。所以,及时和有效地建立石油储备,刻不容缓。

  早在1975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能源政策和储备法》,授权能源部建设和管理战略石油储备系统,并明确了储备的目标、管理和运行机制。而实际上,石油储备的建立非短期能为。即使是实力雄厚如美国,整个建立过程也要耗时近10年。美国现时石油储备的日常管理,则由能源部专设的办公室负责。

  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有关法律规定了企业的石油储备义务。1974年日本加入国际能源组织,建立了政府石油储备机制,经济产业部是石油储备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是分为经济产业部资源能源厅、国家石油公司、核心石油公司、国家储备公司等四级管理。

  九一一事件后,韩国专门成立一个特别小组重新审定战略石油储备政策,国家石油储备保持在相当于75天消费量的水平。

商业储备还是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国家目标的石油储备,也不应该由行政部门垄断,而应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最近中国国家审计署指出,发改委具有项目申报、概算审批、投资安排、建设管理和建成后运营管理等多种职责,不利于实行公司化管理,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可谓一语中的。

  有专家曾经建议,石油储备体系实际上包括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石油储备体系,才有足够的能力应对石油供应中断和石油市场剧烈波动。而中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才刚刚起步,商业储备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笔者观察到,中国内地的多个行业依然存在着政企混杂的弊端,深感到要落实石油战略储备的计划,必须有相应的战略储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的法律框架,包括制定石油法和石油储备法。

  美国的石油储备分为两个人层次:政府战略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目前,全美石油储备相当于150天进口量,政府储备为53天进口量,占三分之一;企业石油储备远远超过政府储备。这两个体系相对独立,企业储备完全市场化运作。

  日本、德国和法国的石油储备体系则采用三个层次:政府储备、法定企业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法定企业储备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储备任务,政府对法定储备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

  中国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石油储备的资金来源,也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

  美国战略石油储备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而日本石油储备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是石油税。日本从1978年起开始征收石油税,涉及原油、各种石油产品、油气以及液化天然气,收入几乎全部作为石油储备基金。德国战略储备由联邦财政支付,其他石油储备费用则来自银行贷款和消费者交纳的储备税。

  中国建立石油储备,应该根据国情进行更合理的安排,不能把负担全部转嫁到普罗大众身上。笔者认为,应该对大排气量和奢侈品牌的汽车征收更多税务,将此用作战略石油储备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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