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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思想及其生平

2007-07-30 10:37:15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第1节
   法兰西革命和各个政党的领袖们,如巴那斯(Barnace)、丹东(Danton)、卡诺(Carnot)、比约(Billaud)、瓦伦(Varenn)、顾容(Coujon)、罗兰(ManonRoland),曾经联合起来向一个人祀典。1794年5月7日,掌权的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在演讲中极力推崇这个人,说他是那次革命的导师;并下令将他的遗骸迁葬于先贤祠。在议会大厅里,这个人的半身像,面对着佛兰克林和华盛顿。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因读他的作品而为之神往,说他“使我双目重光”,所提出的“自由是人类的特性”的原则也是受到他的启发。德国狂飙运动时期的一切天才,由它的先驱莱新(Lesing),经由赫德(Herder),而至于歌德(Goethe)和席勒(Schiller),都是这个人的崇拜者。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L.Tolstoi)少年时候,颈项间悬饰一块佩有这个人肖像的纪念章。日内瓦最著名的新教育学院,冠以这个人的名字[1]。
  这个人就是法国大思想家、文学家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
  上面罗列了一些卢梭在后人中的影响,下面我还要不厌其烦地强调这种影响。
  卢梭的伟大思想,是启蒙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国大革命高潮阶段的雅各宾专政正是他的理论的实践。尽管雅各宾专政的许多政策为时人和后人所诟责,我们也不意为其辩护,也不是要论证卢梭理论的真理性;但是,我们可爱的人类,难道你们敢于撇开这些事实而否认卢梭思想对后代社会的巨大影响吗?不单是雅各宾专政时期,而是整个大革命时期,以及后来,都深受卢梭思想的影响。我们不妨再具体一些。
   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1条:“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2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第3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第6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2]
   1793年宪法:“社会的目的是公共的幸福”;“一切公民都同样有资格担任公共职务”;“宪法的目的即保障全体法国人民的平等、自由、安全,并享有一切的人权”;“主权在民,主权不可分,不可失,不可弃让”;“当政府侵犯人民权利之时,全体人民,以及人民的每一部分,最神圣和最不可少的义务就是起义。”[3]
  杰弗逊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十三州共同宣言》序言:“我们认为下述这些真理是非常明确的: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造物主曾赋予他们以一些不可让与的权利,……政府的权利来自被统治者,变更或废除政府,这是人民的权利。”[4]
  上面那些是变更或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制度的政治性文件中的片断。这些反映文件思想内容的词句,我们都可以在一个孤独者、平凡人,一个自由的、民间的著作家的作品中直接或间接地找到。这是不可思议而又确切的事实。在本文后面你将看到这一点,为避免重复,这里先不列举。
  美国的《1787年宪法》和后来的《人权法案》,都体现了卢梭思想的精神。更值得注意的是,卢梭思想的影响甚至超出了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而达于社会主义运动。恩格斯曾经评价说,平等观念“特别是通过卢梭起了一种理论作用,在大革命的时刻以及在大革命之后起了一种实际的政治作用,而今天差不多在一切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自然起着很大的鼓励作用。”[5]
  在今天,我们中国,一些提法和理论表现,都脱不掉卢梭思想的痕迹。这涉及到政治问题,恕不详述。
  对于这样一个具有巨大影响的人物,“洞察、转变及改革了他的世纪和下一个世纪的社会”的人物[6],了解其思想及生平,是一件必需的工作。
第2节
  卢梭的思想大体包括哲学、政治法律、宗教、教育等方面。
  卢梭的哲学是天性哲学。他是一个自然崇拜者。他说:“感情是先于知识而存在的。而且因为我们并不借助于学习去求善避恶,而是凭着天性如此作的,因之,善善与恶恶是和自爱一样地得之于天性的。良心的信条不是判断而是感情。我们的观念虽来自外界,而我们衡量知识的感情,乃是内在于天性之中的”[7]。他认为人类都具有同情的自然德行,这是自然赋予人的,不是通过教育获得的。他说:“我想,我坚持人类具有惟一自然德行,决不致于立论无据,即使最会诽谤人类德行的人,亦不致于否认他具有这惟一的自然德行。我要说的就是同情,……同情又是那样自然的,而至于充满兽性的人,有时候亦不乏鲜明的表露。”[8]又说:“怜悯是一种自然感情。正是这种情感,使我们不加思索地去援救我们所见到的受苦人。正是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了法律、风俗和道德;而且这种情感还有一种优点,就是没有一个人企图抗拒它那温柔的声音。……总之,我们与其在那些微妙的论证中,不如在这种自然的感情中,去探求任何人作恶时,即使他对于教育格言一无所知,也会感到内疚的原因”。[9]
  天性哲学是卢梭思想的核心内容,它贯穿于政治法律、宗教、教育等方面。天性哲学在政治法律思想上的表现便是“人生而平等自由”和“天赋人权”。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到处都受着束缚’。因为没有人对于他的同类握有自然的权力,强力也不能创造权利,所以我们必然下一结论说,各种的契约形成了人类中一切立法权的基础”。[10]“人类的不平等,在自然的境界中,是不易感觉到的。”[11]“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这些天赋,人人可以享受”,“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12]天性哲学在宗教上的表现便是推崇自然的宗教,实质是否定当时的教会。“在我的说明中,你只能看到自然的宗教”。[13]卢梭将宗教分为两种:“一是人类的宗教,一是公民的宗教。前者没有寺庙,没有神台,没有仪式,只限于对最高神的纯粹心灵的崇拜和对道德的永恒责任而已;这是单纯福音,真正有神的宗教,可称为自然的神权或法律。后者是各个国家自行规定的宗教,……我们可称之为公民或规定的神权和法律。”[14]“上帝所需要的仪式是出诸内心的崇拜。”“不论你怎样下断语,你应记住:宗教的真正义务,是人类制度的独立;记住:一个公道正直的心,是上帝真正圣殿;……记住:内心的崇拜是这些义务中最重要的一项”。[15]“幻想上帝对于僧侣穿的服装,对于僧侣的语言,对于僧侣在神坛或跪拜时所采取的姿式之类,感有兴趣,那乃是一桩奇特的骗局。”[16]因此,卢梭主张建立人民宗教,是一种纯粹一般人民的信仰,它的条款与宗教教条不一样,是社会的格言,不信仰者逐出国境,宣告信奉而违反者处以死刑。其实这是一套法律体系而已。天性哲学在教育上的表现就是要造成所谓自然人,保持幼儿纯洁的心。他在《爱弥儿》中说:“请观察自然,而跟着她所走的路径走去。她使儿童不断的活动;她以各种的困难,来培养充实儿童的体格;她不久就以苦痛和烦恼的意义来教导儿童,使他们能够因此而习惯于他们所将要遇到的困难。”[17]“幼时最初的教育,必须完全是消极的。而此所谓消极者,不是教以道德和真理,而是保持他的纯洁的心,使他不致陷于罪恶和谬误。”[18]“我所谓要造成一个自然的人,并不是使他变为野蛮人而送他回到森林中,而是要造成生活于现实社会的旋涡中,而不让他自已被人类的情感和偏见所淹没,这就够了;要让他以自已的眼睛去看,以自已的心去思索,让他不怀权威,而只有理性。”[19]
  下面我们来重点谈一谈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
  卢梭认为,私有制是不平等的基础;认为人类是从自然状态,经过缔结契约,而进入社会和国家状态的,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结成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实际上由于私有和贫富对立,由社会契约所建立的秩序是被歪曲的。“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者应当是这样起源的。它们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20]
  卢梭对这种不平等现象进行了抨击和否定,致力于从理论上探讨一种新的契约关系。卢梭批判私有制,说:“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壕,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土地的果实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要遭殃了!’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啊!”[21]他写社会契约论,目的是要“寻找出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在服从自已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22]“我是探讨权利与理性,而不是争论事实。”[23]
  订约行为产生主权。“这种订约的行为,立即把订约的个体结成一种精神的集体。这集体是由所有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分子组成的。并由这种行为获得它的统一性,它的共同性,及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这个公法人,由于是一切其他的人经这样的联合而形成的,就取了主权的名称。”“人们在社约上丧失的只是他的自然自由,和一种对于他所想攫取而被其攫取的每一件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换得的却是一般公民的自由,及对其所握有的东西的一种所有权。”“基本的社约,以在道德上及在法律上的平等来代替自然的不平等,诸如自然也许会把在体质上的不平等加在人们之间;以及人们虽在体力和智力上是不平等的,而却以契约和法权使每个人都一律平等。”[24]
  卢梭认为“‘主权’就是公共意志的运用,所以它是永远不能转让的。”“主权是不能分割的,其理由正和不能转让相同。”公共意志(GENERALWILL)“只考虑公共的利益,”它与全体意志(WILLOFALL)不同,全体意志只“不过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而已。”[25]
  关于政府和政体,卢梭认为,“公共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属于它自己的工作机关,来使力量集中,并使其在公共意志指导下开始工作,以成为国家与主权间的一种交通工具。我们在这里所有的,就是在国家中的政府基础。”政府的行政权,只是主权所委托给予的权力,“主权对于这一种权力,能够任意加以限制、修改或收回。”[26]
  卢梭把统治形式分为三大类:民主政治、贵族政治和君主政治。民主政治是主权“把政府的责任委托给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民,以使大多数人民都成为官长;”贵族政治是主权“把政府委托给少数人,使普通人民多于官长”;君主政治是主权“把整个政府委托于一个官长,其他的人们都要从他那里才能获得权力。”[27]卢梭认为民主政治从未曾有过,也永远不会有。“使大多数人去从事管理,而使少数人去被管理,这是违反自然的秩序。”[28]
  卢梭又把贵族政体分为“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三种,认为“第一种是只适合于简单的民族,第三种是一种最坏的政体,第二种是最好的,才是真正所谓的贵族政体”。[29]选举的贵族政体的少数人成为官吏都是选举出来的,“因此乃有忠直、了解、经验,以及其他被人推崇尊重的品德,来作为完善政府的许多保证。”[30]
  根据卢梭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这种选举的贵族政体其实就是民主共和制。
  卢梭对君主政体进行了批判。“在君主政体下,一切诚然向着同一的目的进行,但这目的决不是以谋求公众的幸福为目的的,甚至行政力量也常常显得它自己是有损于国家的。”在君主政体里,“成功的人只是些小人、恶棍、阴谋家,其诡计足以使他们在宫廷中取得高位,但一经取得,即现出其不能胜任。”[31]
  关于立法权,卢梭认为“国家的生活原则是在于主权是立法权,国家的心脏;行政权是国家的头脑,它促使全身各部分的活动。”“主权,除了立法权之外,便没有别的力量,所以只有依据法律而作为;而因为法律又不过是公共意志的真实表示,所以主权只有当人民聚集在一起时,才能够有所作为。”[32]
  因此,在卢梭看来,主权,具体上说就是立法权。而且法律的制定必须全体人民的参与,而不能指派代表。“主权是不能够代表的,其理由正如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一样,它的主要点是在于公共意志,而意志就是不能代表的。”“所谓人民的代表实不是、亦不能是其代表,而只是人民所委任的人员而已,可能不作什么具体的行为。”是“爱国心的衰落,私人利益的企求,国土的扩大,政府的贪婪和滥权――这些因素造成了人民选举代表去出席国民会议的办法。”[33]
  卢梭的自由平等思想以及主权理论,必然产生推翻世袭政体的暴力革命理论。由于“政府的组织不是一种契约,而是一种法律,”而“国家中没有任何的法律是根本不可以撤销的,”“因此如果人民建立一种世袭的政体――无论它是仅限于一家的君主政体,或是仅限于一阶级的贵族政体――这并不是立约;该项政府,只有临时的性质,一俟人民要另加规定时就须变更。”[34]“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35]
  关于卢梭的思想,我不想再多加评论。任何理论体系都有现实与理想之间的矛盾,卢梭的所谓“人民”,是一个范畴过大的概念,在具体的政治斗争中,任何派别都可以利用它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第3节
  要了解卢梭,光看他的思想是不够的。其实卢梭的一生更是耐人寻味。卢梭是一个情感极其丰富而不免多疑的人。他一辈子都是在流浪之中。他寄人篱下却没有失去个性的独立。他的自信、幻想、多愁善感,是他成功的源泉。
  在那黑暗的中世纪之末、近代社会肇始不久的时代里,卢梭敢于在政治社会制度方面、自由平等权利方面超越同时代的众多思想家,历经来自包括朋友在内的多方的诽谤,官方的焚书与追捕,民众的骚扰(他曾遭到石头甚至手枪的威胁),终使他晚年处于阴影之中,以致精神的错乱,这一切都与他生存的环境与经历有关。
  他在1712年6月28日生于那令人注目的“日内瓦共和邦”,改良福音教的故乡。这个共和邦被实行君主政体和信奉天主教的诸大国所包围,所渗透。其实,他是被迫从法国逃亡的新基督教徒的后裔。他的父亲名依萨克•卢梭,一个制表匠,是仁慈的,但性情暴躁,是一个游荡者和冒险者的混合体,而且有读书的癖好。卢梭的母亲由于生他时的难产而在他出生后几天便去世了。父亲对他的影响极大。他们父子二人(那时卢梭只有六七岁光景)常过度的浏览各种小说,甚至彻夜不止,习以为常。“有时父亲在晨光微曦中听到醒来的燕群的鸣声,不免有愧色的说:‘让我们睡觉吧;我还比你更多孩子气呢。……’”[36]他阅读广泛,从古希腊罗马的经典著作一直到当时的启蒙论著;从文学、历史一直到自然科学读物。在他幼年时期,他父亲曾对他说过:“卢梭,爱你的国家!”“你是日内瓦人;有一天你会看见其他的国民;你永不会看见与你自己的国家同样的人。”[37]
  确实,他热爱着共和的日内瓦,同时对法国一往情深。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法国度过的。
  是的,和一个妇人的遭遇决定了他的日后生活,她就是华伦夫人。在她的劝告和帮助下,他徒步漫游,到里昂、洛桑、纽沙泰尔、巴黎。后来他回到她身边,于1741年不得不出走时,就是向巴黎去的。与上层人物的交往启发了他的智慧,而最终又使他离开他们。他在巴黎认识了封坦奈尔(FONTENELLE)、马利佛(MARIVAUX)、康狄拉克(CONDILLAC)、狄德罗(DIDEROT),并为贵妇们所挚爱。
   1749年夏的一天,在去慰问因违反出版法而被禁闭在焚孙莱地牢中的狄德罗的路上,他翻阅一册文学评论,看见狄容学院悬赏征求下面问题的作品:“科学和艺术的进步,是使道德改善,抑使道德败坏?”他的心灵顿时受到震荡,竟至昏迷不省人事(也与当时天气炎热有关系),许多思想的火花在他头脑中闪现、撞击。他的应征作品《论科学和艺术》获得了一等奖,使他一举成名,同时也激发了他的自信,以至后来一发不可收拾。虽然在此之前他已出版了《现代音乐论》、《给波德的信》,歌剧《恋爱的诗神》也已上演,但这一次仍是一个重要的机遇。
  新基督教徒的传统精神、日内瓦的民主共和的土壤、法国专制主义的空前,以及他那情感奔放、流浪却幽居的怠惰的性格、嗜书的癖好,这一切是使一个没有受到正规教育的学徒、侍从能成为一代思想豪雄的重要因素。
  卢梭不但是一个思想家,也是一个文学家和音乐家。他是一个有爱情魔力的人。他“为他永不曾满足的爱情所克服”,而纵情于色情的梦境中。当他在隐卢对苔毕娜夫人的嫂嫂杜黛陶夫人发生的恋情象火样燃烧时,他正在写作他的传奇之作――《新哀绿绮思》(即《朱利》)。作品中饱满的热情赚得了贵妇们的热泪。
  当他隐居开始,便时常感到有一种阴谋在围绕着他,使他处于莫名的惶恐之中,在法院的焚书和追捕之下,他四处逃亡。他的祖国瑞士也背叛了他,基督徒攻击他,似乎全世界都联合起来攻击他。他在忍受着可怕的痛苦。应休谟(DAVIDHUMR)的邀请到英国之后仍得不到心灵上的宁静。后来还是回到法国,在爱尔美农维尔于1778年7月2日去世。
注释:
   [1][3][6](法)罗曼•罗兰著:《卢梭传》,陆琪译,华岳文艺出版社,1982年2月版。
   [2][12]转自阎海云:《卢梭的民主思想与法国大革命》,《历史教学问题》,1983年第4期。
   [4]转自王沪宁:《卢梭政治思想的绵延――〈社会契约论〉读后札记》,《读书》1981年12期。
   [5]《反杜林论》,《马克思选集》第三卷,第142页。
   [7]卢梭著:《爱弥儿》,英译《每人图书馆丛书》本,第253页;转自滕大春《卢梭的天性哲学和它的历史意义》,《河北大学学报》(社)1982年1期。
   [8]同注[1]第33页。
   [9]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律出版社,第103页;转自滕大春注[7]引文。
   [10][11]同注[1],第54、34页。
   [13]卢梭著:《爱弥儿》第259页,转自滕大春注[7]引文。
   [14][15]同注[1],第68、97、99页。
   [16]同注[13],第256页。
   [17][18][19]同注[1],第75、77、85页。
   [20]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128-129页;转自韩承文、徐云霞:《卢梭的社会契约学说》,《史学月刊》1984年第6期。
   [21]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转自阎海云注[2]引文。
   [22]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3页,转自韩、徐注[20]引文。
   [23]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0页,转自陈禹鼎:《卢梭以人民主权论为中心的政治学说述评》,《厦门大学学报》(社)1982年第2期。
   [24][25][26][27][28][29][30][31][32][33][34]同注[1],第55-56、56-57、60、60-61、61、62、62、63、66、66-67、67页。
   [35]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转自阎海云注[2]引文。
   [36]卢梭著:《忏悔录》,转自注[1]书,第5页。
   [37]同注[1],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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