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经济理论
1996年刚满60岁的莫里斯教授,曾先后学习数学和经济学,并获哲学博士学位,长期在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学府和研究机构从事教学与研究,1969年,33岁的莫里斯教授便被授予牛津大学教授头衔,此后便一直在牛津执教,1995年才转入剑桥大学。除教学研究外,他还担任某些权威机构的咨询和事务性工作。莫里斯在1971年发表的一篇研究最优收入税问题的论文中,对于隐藏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一种)模型以及税收机制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在1974~1976年所发表的三篇论文中,他奠定了委托―代理基本模型的框架。从莫里斯的成果来看,他的研究往往是从规范经济学的角度展开的。在他所研究的领域中,很多问题属于政策导向问题,然而他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理论实证意义。
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大致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它主要研究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如何制定合同(契约)及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当事人双方都会有一些只有自己才知道的信息。比如说,我所了解的东西,你可能不了解;而你所了解的,我可能不知道。此处的信息是指影响当事人双方交易利益的信息,而非一般意义的信息。
不对称信息主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外生性信息,诸如交易当事人的能力、身体状况、相貌、智力水平等。此类信息并非当事人行为使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先天的、先定的、外生的东西。此类信息一般出现在契约签订之前,例如,某企业雇佣工人时,并不了解每个工人的实际能力,因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设计怎样的激励机制,获得有用的信息或诱使对方披露有用的信息,从而达到最好的契约安排;第二种信息不对称是内生性的,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本身,即在契约签定时,当事人双方所拥有的信息是对称的,但契约签订之后,一方则对另一方的行为无法管理、约束。例如在雇佣关系确立之后,雇员究竟是在努力工作还是在偷懒敷衍?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典型的激励问题:应当采用何种激励机制来保证雇员采取雇主所欲求的行动。
真实的激励体系
莫里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找到了维克里难题的一个解决方案,他指出,一个最优税收体系必须是经济学家们如今称为“激励兼容的”体系。也就是说,它必须给予人们一种说实话的激励,即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通过对何种努力程度的选择来了解他们的生产效率。因此,如果政府设计一项税收计划,旨在使更具生产效率的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它就必须选择引导他们这样去做的税率水平。
由于政府从来不会在最优的意义上做任何事情,这些发现至今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来自最优税收理论的远见卓识已经被应用到许多其他领域。
莫里斯教授的理论已经在保险行业中付诸实施。正如政府不能观察到人们的生产效率那样,保险商们也无从得知他们的顾客是否已经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用投保人自负其保险扣除额和使索赔者承担一部分损失费用的形式,保险商们可以恰当地调整他们的激励。如果保险金反映出在采取了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所出现的风险,顾客们必定面临足够大的损失,从而迫使他们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莫里斯教授的研究基础上,经济学家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他们对保险市场的了解。
相似地,维克里在拍卖理论上取得了很大进展,该理论也涉及非对称信息问题。拍卖者必须解决的难题是要引导潜在购买者在他们竞标时“说实话”,也就是说,说出被拍卖的物品在他们眼中值多少钱。维克里教授指明在标底密封的情况下,一场拍卖将拍卖品奖励给出价最高的竞标者,但却强迫他支付次高价格,并且引导他这样做,而不管他认为其他竞标者将遵循的战略是什么。这样一个“维克里”拍卖法不仅将奖品奖励给能够最好利用其价值的一方,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它允许出售者获得至少与任何其他拍卖一样高的价格。这些观念已经被应用于从油田到广播电磁波谱道等各种物品的销售之中。
以提供有助于解决这些和那些难题之远见卓识的方式,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创立了经济学中一个正在蓬勃兴起之领域。经济学家们不仅是在发现处理非对称信息的新方法,而且使人们看到许多已被接受的商业实践已经演化得能够精妙地解决这一难题。你也许仍然不得不与自私自利的人打交道,但是至少你能够使他们对你说实话。
著作点击
莫里斯的主要著作包括:
《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评估与规划》(与利特尔合作)(1974);
《詹姆斯?莫里斯论文精选》(张维迎编)商务印书馆(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