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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之我见

2007-08-01 09:16:54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1、价改的背景及依据
   2007年1月25日国内各大网站都报道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07年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态度的新闻。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包括水、电、气、煤、土地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将全面上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今年资源性产品价格将全面上调的定调,其基础来源于资源性产品 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该方案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该《意见》明确提出允许相关垄断性企业将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

  价格改革的依据主要是:中国资源性产品价格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中国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大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却以高资源耗用支撑经济增长。反映在出口方面,中国的很多出口实际上是利用中国自身廉价资源的供给来维持世界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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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能源统计年鉴  中恒远策计算绘制

          注释:红线代表当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

  2、价改存在的问题
   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作用有三:一是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二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三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方式有很多,价格改革只是其中之一,其他方式如税收也行之有效,我国已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资源产品出口关税。而价格改革易导致成本负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且许多资源性产品都涉及广大人民的基本生活,如水、电、煤炭、土地等,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单纯的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将提高人民基本生活的成本。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我国的招商引资活动中存在着对外资的各种优惠措施,其中就包括土地方面的优惠,这也使得价格改革的效果打了折扣。
   3、对策建议
  一是更多的使用税收杠杆,相对于价格手段,税收可以做到精确打击,老百姓的基本资源需求不会受到影响。
  二是价格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对资源性产品应当实行阶梯式价格,即保证人民生活基本需求部分的低价供应;高出部分进行市场化供应。
  三是取消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按照《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做到观念上的转变,从行政引资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资转变,在提高资源性产品使用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撰稿人:张巍,本文属原创稿件,由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供EC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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