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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患者可否提前办退?

2007-11-27 10:02:51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问;我于2001年患肾病,为不影响工作,一直带病坚持工作,直到2002年才住院治疗,并做了手术,医生要求术后终身服药。我于2003年末带病重新上班。现在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后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是否能以因大病而提前办病退? 江西 陈至文

 答: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同志答复,有两方面的信息或许对你有帮助。

 一是享受医疗期待遇。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享受医疗期待遇有明确规定。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根据这一规定,你可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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