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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捏软柿子”也要啃“硬骨头”

2007-09-14 14:12:08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在孕育了13年后的今天,终于和全国人民见面了。虽然有显姗姗来迟,但仍不失为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标志着反垄断竞争工作将步入法制化轨道。
  
  然而,这一利好消息并没有得到人们的一片叫好声,反倒有几份“冷眼旁观”,甚而产生观望和消积之态。据最近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者中,71.0%的人认为,目前《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定还不够,51.8%的人认为最该反的垄断是行政垄断,50.9%的公众认为“反垄断不能专拣软柿子捏”。
  
  作为一部以“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众利益”为主旨的《反垄断法》,其“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之规定,显然有“捏软柿子”之嫌。而其后面“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的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规定,既没有明确界定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既然国有控制或专营专卖的“垄断地位”得以确认,又何分“利用不利用”?垄断经营就是在“损害消费者利益”!
  
  故而对消费者而言,既要捏粮、油、方便面、奶粉、豆腐等垄断经营的“软柿子”,更要啃电信、石油、天然气、烟草等垄断行业的“硬骨头”。因为后者同样事关民生,与百姓利益紧密相联。如果只对前者“较真”而对后者“迁就”,难免令人悲观失望。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像电信、石油、天然气、烟草之类的垄断行业由来已久,对消费者利益所形成的侵害可谓“三尺之冰”,岂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冻”?所以,笔者以为,人们在指《反垄断法》有“捏软柿子”之嫌的同时,也不能“心急吃热豆腐”。
  
  事实上,任何一部新法律的诞生都有其不够成熟的一面,都是在实践中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的。我相信,在人们的高度关注以及“善意的批评”下,《反垄断法》将会更快地步入成熟和完善。但我同样认为,作为还处在“婴儿阶段”的《反垄断法》,更需要公众的理性看待和耐心期待。
  
  既然这部法律已经出台,相信“有关规定”肯定经过了立法者的通盘考虑,没必要纠缠于此。我们应该做的,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执行这一法律的较完善的配套措施,使其在执行过程中能真正产生它的“法律威力”;二是在生活中主动拿起这一法律利剑与垄断行为搏弈,形成全社会的打压之势,让那些侵害公众利益的垄断行为难以生存,这既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也是为《反垄断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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