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民事强制执行都是强制执行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而民事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仲裁、公证机关的裁定、债权文书等所采取的司法手段。两者本质不同,其区别是: 申请执行人不同。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只能是行政机关,不可能是当事人。申请民事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其中一方当事人可能是行政机关,但此时行政机关只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机关。 执行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民事强制执行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执行的前提和内容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义务,执行的内容是相对人应履行的行政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以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定和调解等法律文书为前提,所执行的是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承担的义务。 执行的标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标的是物、行为或人身。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都是财物。 是否允许和解。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和解,民事强制执行则可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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