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华为公司最近出台重大举措,工作满8年的员工,都要主动辞职,然后再与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这一明显针对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的举动引起各方关注……
华为集团约1万名员工近日集体主动辞职,据说此举是企业为了规避即将于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依据这部法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有关部门解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一些企业,包括华为,还是担心这项规定不利于长远发展,因而在法律实施前“突击行动”,先终止劳动合同,再以某种方式对员工重新雇佣。
华为事件引发人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广泛关注。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标准太高,过多地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华为事件就是证明。《劳动合同法》是不是真的太过理想化了?是不是真的会使目前资方和劳方的关系发生逆转?恐怕需要细细分析。
在华为事件中,有一个词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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