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囊风云榜 首页 > 个人咨询 > 法律救济 > 正文 返回 打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07-10-26 09:27:27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对人身损害 ,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抚恤金。

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5.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6.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7.受害人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注意事项
   首先,观念要更新: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是交警的职责;现在交警已经没有这个职权和职责,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
  第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自2004年5月1日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要求对方赔偿时应当首先要求对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自己的损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在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数额时对超出的部分才能按照事故中的过错责任比例来承担。
  第四、如果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那首先要注意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以及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有权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因为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因而,选高不选低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简而言之,就是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比受诉法院所在地更高的,可按更高的标准计算,这时候,你要做的就是将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提交给给法院并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自己提供的数据对自己进行赔偿。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举证注意事项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关系成立的证据
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通知书或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gerenzixun/falvjiuji/2007-10-26/1686.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 中国智囊风云榜版权所有 京ICP证 06054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