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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标准8月1日起实施

2007-10-26 08:58:50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曾在寿险市场掀起风波的重疾险终于有了标准定义。昨天,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规定,8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单须符合规范。
  重疾险定义6种必保疾病
  据了解,在过去的重疾险市场上,由于没有相关标准,顾客在选择保险时,往往是“雾里看花”。
  比如,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一些保险公司的产品把一项疾病按具体病灶不同,拆分成众多不同类型,表面上看起来保障的疾病数量增加了,但实际并没有多大效果。某些公司会“偷梁换柱”,把发生概率很高的一些重大疾病撤下,换上一些生僻的疾病,而且在理赔时往往以不符合保险责任为由拒赔。
  而此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明确规定了6种必保的“核心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同时,保监会还将放宽“重疾险”的诊疗限制,使其更加人性化。
  保险公司推出新产品
  昨天,信诚人寿也顺势推出了新型健康险产品―――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并作出立即全面更新重疾险条款定义,新老客户提出惠益并享的承诺。
  作为第一款《规范》出台后推出的产品,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不仅延续信诚重大疾病产品统一的28种疾病定义,同时还针对在我国发生率较高、富有现实意义的10种疾病,如恶性肿瘤、双目失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提供首创的15%保险金额的部分利益给付(即及时援助保险金)的一项附加险。
  重疾险新标准8月1日起执行,重大疾病险定义统一之前购买的保单,是否适用新定义,这是已经投保的客户最关心的问题。目前,保监会还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业内人士指出,标准出台后,原有保单依然可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条件执行。但有一些保险公司已表示,将按照从宽原则处理原有重疾保单的索赔申请。
来源:青年时报作者:时报记者 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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