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一般需要的公证项目是学历学位公证、成绩公证、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制裁公证、工作经历公证。这些公证的办理有固定的程序。
1、学历学位公证:申请人需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外还有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有的校方要求出示从小学到大学所有学历的公证证明,申请人也都必须出示。所使用照片数量为申请的份数加一,等待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2、成绩公证:出具对方学校要求公证的成绩单和学历证明原件,领取《学历证明表》后,到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再由公证部门公证。如果个人手中没有成绩原件,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将已入档的成绩原件复印两份。其中一份上得说明复印件和存档成绩单原件相符,并加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交公证处存档。另一份可用来办理成绩单公证。
3、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出示出生证明,向公证处领取《出生情况调查表》,再到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盖章确认手续,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4、未受刑事制裁公证: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公证部门备案,并领取需刑科所确认的检索证明表,再到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盖章确认,确认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个工作日。
5、工作经历公证:需由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信,如果要证明的经历过于详细具体,档案又记载不清,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职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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