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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2007-10-23 15:22:25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于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禁止进境物品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唱片、照片、影片、录象带、录

  音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可中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及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象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来源:多伦多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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