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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标事务须知

2007-08-22 11:20:44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我们与国外众多的一流知识产权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可为客户提供包括东南亚国家、中东国家、美洲国家及欧洲大部份国家的商标国际注册服务。直接与国外的商标机构合作,所以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更为快捷和经济的国际商标注册服务,包括商标查询、申请、转让、申请人名称变更、续展、争议及侵权诉讼等。
  
     国际商标注册包括单一国家注册和通过国际组织注册两种途径:
  
     单一国家注册是通过代理人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打算到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如菲律宾、阿联酋、沙特、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南非等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只能通过一般注册途径办理。一般注册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需要首先获得国内注册就可以直接到国外申请注册。
  
     国际组织注册的商标注册包括有如下四个: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注册,欧共体商标注册(16个国家),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注册(16个国家),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6个国家)。
  
     注册时间:因各国制度和效率各异,自提出商标申请直至获得注册所需时间,一般至少需要1年,多则2年以上。

  如下为申请单一国家和除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国际注册途经外的商标国际申请须了解的事项: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所需文件和要求
1.一个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类商品/服务上的申请为一份申请。每个商标在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需提交《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一份。

2.每份申请需提交印制清楚的商标图样15张(不超过8CM x 8CM,不小于3CM X 3CM)。在美国等国基于使用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每份申请还应提供3份商标实际使用标签。

3.申请人在委托本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商标申请人中文名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如申请人联系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请在联系人一栏注明。申请人有固定英文名称的,请提供其英文名称,如无固定英文名称及地址,请明确指示我公司代为翻译。申请人如为自然人,请提供其名字的汉语拼音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商品名称时,请尽量填写具体的能为本产品消费者所理解的商品名称,基于国内注册向美国等国申请的,商品名称应与国内注册证上的商品名称一致。商品如专业化程度较高,应提供相应的英文译文。如没有而需我所另找专业技术人员翻译的,由此产生的实际支出由申请人负担。

5.商标若为英文或其它罗马文字的,有含义但不为一般人所了解的,申请若知晓其含义,应注明其含义。商标若系纯图形商标,而申请人对其有固定称呼的,请告知其固定称呼

6.商标申请前若需办理检索(即查询)的,请于委托函中明确注明,如未注明,视为不打算办理检索。我们在检索结果时将附参考意见,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交申请,除非申请人另有指示。由于各国商标主管当局检索人员的主观原因及可供检索的档案材料的准确度及及时性等技术原因,有时会出现检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因此检索结果仅供参考,我们将尽审慎之责,但不承担由检索结果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办理检索需另交费用。

7.申请商标如已在中国注册,请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分。

8.申请商标如已在中国及申请国实际使用的,请尽量提供最早实际使用的日期,如申请时未申明的,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障碍再申明的有可能不被采信。

9.如委托人不是商标所有人而为中介机构的,请在备注一栏注明帐单应开给何人,申请中所有文件应寄往何处。
  
     二、费用
  
     我们向委托人所报费用预算均以每件申请为单位,原则上本公司将一次性收取注册申请的基本费用,
该费用包括从我们接受委托后提出申请至申请过程因取得注册或因商标被驳回、异议等因素而终结的全过
程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在申请人询价阶段可能会以美元向申请人报价,但将以我公司开出收费通知单时人
民币兑美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开出收费通知单。该费用因申请国别的不同而不同。商品数量及专业化程度
以及商标注册性强弱等因素,也将对我们的报价产生影响。因此,我公司之收费价目表仅供参考,实际收
费及支付方式以提交申请前双方实际商订的数额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中如被驳回或被异议,申请人不愿申请复审或进行答辩而导致申请失效的,我
们的代理责任即告结束。如申请人决定委托我公司申请复审或进行答辩,需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届时
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增加费用的数额。

   为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申请过程中所需的文件公证、认证手续一般由我们代办。公证、认证费、
公证、认证所需的特种语言的翻译费及其它必要的证明费,以及为确保申请人权益所必需的文件特快专递费等费用及我所手续费由申请人另行支付。我公司已事先申明需办理文件公证、认证而委托人未表示由其自行办理的,由我公司代办后收费。委托人不愿由我公司代办的,请事先申明。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委托人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有权了解注册申请所需的手续及所需时间,有权了解注册全过程费用总额的预算,有权了解申请进展并对是事听众申请国官方审查意见将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的影响享有知情权,有权对我公司选择的国外代理提出更换的建议。委托人有权在申请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中止委托关系。

2)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应保证申请人为申请商标的真实所有人,所提供的关于申请人名称、地址等情况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或不准确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增加的申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还应于我公司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我公司要求提供的文件及信息,或对涉及申请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做出指示,如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信息,或未对需确认的事项做出明确指示,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委托人还应保留由我公司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重要申请文件或其副本,如遗失而需我公司补充提供的,我公司将视情况保留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委托人应及时支付根据双方协议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支付不及时而导致申请人权利丧失等损失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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