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而引起的,发明人与使用发明的人之间,发明人与其所属单位之间,发明人与发明人之间,在支配和使用该发明创造的问题上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其实质是依照法律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产权。 新中国的首部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于1992年和2000年两次修正,目前实施的专利法是2000年修正的,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而引起的,发明人与使用发明的人之间,发明人与其所属单位之间,发明人与发明人之间,在支配和使用该发明创造的问题上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其实质是依照法律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产权。
新中国的首部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于1992年和2000年两次修正,目前实施的专利法是2000年修正的,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