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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2007-10-22 10:01:42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一、依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负责本市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gerenzixun/zhuanlizixun/2007-10-22/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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