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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授予

2007-09-24 10:20:45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按照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的理由,二是虽然经过实质审查发现专利申请有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缺陷,但经过申请人的修改克服了所存在的缺陷。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申请人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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