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是: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的情况,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体是否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主体的资格;
(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
(5)对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是否会违反重复授权原则;
(6)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修改或分案申请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7)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实用新型的定义;
(8)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规定;
(9)与专利申请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法律知识网www.law-info.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进行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中国法律知识网www.law-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