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连蓉厦门
青岛济南哈尔滨
杭州武汉鹏宁波
南京西安穗长春
注: 成都简称蓉 深圳简称鹏 广州简称穗
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如下:
哈尔滨 | 长春 | 沈阳 | 大连 | 济南
青岛 | 南京 | 杭州 | 宁波 | 厦门
广州 | 深圳 | 武汉 | 成都 | 西安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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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列表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如下:
哈尔滨 | 长春 | 沈阳 | 大连 | 济南
青岛 | 南京 | 杭州 | 宁波 | 厦门
广州 | 深圳 | 武汉 | 成都 | 西安
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