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竞争力升至全球31位 | |
在2002年度《国际竞争力报告》(参评49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总体排名第31位,其中科技竞争力排名第25位。在最新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参评75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的创新能力排名第43位。这大致反映了当前我国国际竞争力的现状。 2002年《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简称《洛桑报告》)评价的国家和地区达到49个,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总体排名31位,比2001年提高了2位;按照调整后科学基础设施的21项科技要素指标的综合排序,我国列第24位,也比2001年提高了2位。为充分利用《洛桑报告》的历年数据,按照该报告的原有科技竞争力指标体系的算法对2002年各国的相应数据重新测算,结果中国2002年科技竞争力的国际排名为25位。从历年的评价来看,在《洛桑报告》的评价体系中,我国的科技竞争力总体排名基本稳定在25~28名之间,反映出当前我国科技发展在国际上的地位。 另外,2002年出版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对世界75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创新状况利用综合指标方法进行评价,中国的创新能力得分181排名第43位,处于中等偏下的位置。巴西(201)排名第33位,印度(189)排名第38位,均高于我国。从中国、印度、巴西三个发展中大国技术创新特征的比较,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差距。 何谓国际竞争力 《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是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发布的主要国家经济竞争力年度研究报告,自1986年起每年发表一期。2002年纳入该报告评价范围的国家和地区包括29个经合组织成员和20个“新兴经济体”。 《洛桑报告》认为,不能把一个国家的竞争力简化为GDP和生产率。企业在各自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运作,政治、文化、教育和经济等各个层面的状况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竞争体现在为企业营造有利于不断提高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环境,包括有效的结构、体制和政策。因此,国家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是两个互相依存的概念,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竞争力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帮助企业保持竞争力的能力,这一定义即成为进行国家竞争力评价的理论基础,《洛桑报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进行各国国际竞争力的比较。 该报告认为国际竞争力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一些重要因素,2000年及其以前,该综合指标体系将这些要素分解为8个方面:国内经济、国际化程度、政府政策、金融环境、基础设施、企业管理、科学技术和国民素质。从2001年度起,《洛桑报告》对沿用多年的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改动,将原来的8大要素归并成4大要素(经济发展、政府效率、企业效率、基础设施);原来构成科学技术要素的基本指标共26个,2001年度报告将其中21个作为科学基础设施并入基础设施要素,与原有的技术基础设施等并列为二级要素。 影响中国科技竞争力排名的因素 从《洛桑报告》历年的评价结果看,我国的科技竞争力总体排名基本稳定在25~28名之间,处于中等或中等偏下的地位。2002年我国科技竞争力排名上升,主要是2000年全国R&D清查结果中R&D经费、R&D/GDP、企业的R&D支出等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 从影响2002年科技竞争力总体排名的各单项指标分析,我国的数据特点是“总量排名比较靠前,平均指标比较落后,综合评价整体排名靠后”,这是发展中大国的共同特点。例如,我国R&D经费总量增长较快,1996年该指标的排名仅为19位,2002年升至第9位,而同年的人均R&D总经费排名第43位(倒数第7位)。另外,我国人均R&D经费的增长速度低于与我国排名比较接近的国家,1999年我国的该项排名列13位,人均排名第40位,到2002年这项指标反而退后到了第43位。在科技人力资源方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我国的R&D人员总量排名第2位,而人均仅排名第34位,人均指标的排位也在总量指标提前1位的同时后退了1位。按照科技指标的一般性解释,总量指标代表这一科技要素的总体实力,而人均指标只反映对公众享受科技成果的影响力。 影响我国科技竞争力排名的另一类要素是所谓“软指标”――调查数据。例如,2002年我国的“国内劳动力市场上是否有合作的工程师”排名第49位(最末位)、“国内劳动力市场上是否有合格的信息技术人才”排名第49位,并且这些调查指标在时间序列上相当稳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企业间是否进行普遍的技术合作”下降很快,2002年排名第47位,而“九五”期间,这一指标大多数年份排名在25~35位之间。《洛桑报告》的软指标有自己的专门数据来源。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每年委托合作单位进行专门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各国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国家或地区不论大小,样本量都是100个。每一份问卷包含100多个问题,每个问题分为1~7个级别,请答卷者按主观感受选择某个级别,从而获得原始数据。根据答卷者对一系列问题的主观判断,经数据处理后,使“专家意见”这类不易量化的评价标准定量化,并纳入综合指数计算。 从《洛桑报告》的分析看,我国的科技直接产出指标的情况进步较快,对整体排名的提升起到良好的作用。该报告长期使用专利指标评价各国的技术产出。近年来,我国的专利指标发展较快,2002年“授予本国常住者的专利”指标排名第10位,比1998年(第13位)提高了3位;“授予本国常住者的专利增长率”为87?36%,列第4位;而“本国常住者获外国专利”基本稳定在28~30位之间(2002年为28位);“每10万人获得的有效专利数量”基本稳定在36~38位之间(2002年为37位)。另外,2002年新增的三项科技方面的指标中有两项属于产出指标,科技论文数量排名第12位,专利产出效率排名第36位,均比较有利于我国科技竞争力指标的总体排名。 何谓创新能力 《全球竞争力报告2001~2002》(简称《论坛报告》),由《世界经济论坛》和美国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合作完成,该报告对75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竞争力指标进行了评比和分析,其中包括:增长竞争力指数、当前竞争力指数、国家环境法规及状况、国家创新能力、经济创造性和出口贸易。 《论坛报告》是一部关于国家经济发展与政策评价的研究报告。其中,在经济竞争力研究的总体框架下,该报告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者认为,尤其是对发达国家而言,当今提高竞争力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十年前国家和企业提高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是结构调整、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今天,发达国家由于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且平等地进入全球市场,用标准的方法生产标准化的产品将不能维持竞争优势。竞争优势必须来自于创新并迅速将它们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商品化、产业化,以使其竞争对手的技术改造难以跟上它们的创新。 与《洛桑报告》的“科技要素评价”比较,《论坛报告》的国家创新能力指数更注重从体制与政策评价的角度研究创新能力的变化,认为国家创新能力指一个国家作为政治和经济实体不断产生有商业意义的创新的潜力,它不仅反映已实现的技术创新水平,而且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建立促进创新的环境所具备的基础条件、所进行的投资和所实施的政策。在比较完整的问卷调查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论坛报告》的国家创新能力指数采用了大量的定性型量化指标,这是它与《洛桑报告》的又一重大区别。 《论坛报告》提出了一套与众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首先,研究者从专利指标入手,用美国发明专利数据作为已实现的创新指标,建立起创新指标评价体系的基准线,并通过对包括影响技术创新的24种要素的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已实现的创新与国家创新能力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而建立对于各国技术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研究者在表现创新实力的统计性二级指标方面,没有采用创新经费投入指标,而是采用科学家、工程师占人口比重指标。第三,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变量设计方面,根据调查的实际结果,选取了创新政策、创新的聚集环境和创新合作3项二级指标,均属于涉及政策因素的调查指标。《论坛报告》在上述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生成了统一的创新能力指数,并用这一指数对75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行排序评价。 中国与印度、巴西比较 从评价结果看,排在前10位的全部是欧美发达国家,日本排在第12位,其主要影响因素是创新政策(12)和创新合作(21)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由此可见,《论坛报告》的评价更侧重于体制与政策方面。中国的创新能力得分(18?1)排名第43位,处于中等偏下的位置。巴西(20?1)排名第33位,印度(18?9)排名第38位,均高于我国。在《论坛报告》指标体系中,中国、印度、巴西三国比较,我国的科学家、工程师占人口比重指标(2?3)列第46位,略微超前于巴西(1?9,48位)和印度(1?2,59位),而在其他方面则落后于巴、印两国。巴西领先主要得益于“创新政策”和“聚集创新环境”两项指标的评价较高,分别排在第27位(5?4分)和第25位(8?2分)。我国的“创新政策”得分(4?6)列第46位,“聚集创新环境”得分(6?9)列第44位,与巴西有较大差距。印度在“创新合作”(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得分(5?2)列第23位,与中国(4?3,第41位)比较占有明显优势,从而使印度和巴西两国在国家创新能力指数的总体评价上超过了中国。 对于国家创新政策环境评价,《论坛报告》选择了3个度量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一个国家留住国内科学家和工程师的能力;对私人部门R&D税收优惠政策的规模和可利用性。从评价结果看,中国(第60位)和印度(58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得分较低,在75个国家(地区)中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巴西位列第35位,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科技人力资源的外流是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普遍问题,反映出本国科技活动及其发展环境的吸引力不足,在国际科技人力争夺中处于弱势地位。在这方面印度留住本国科技人员的能力评价最低,列第65位;中国列第42位,与本国的其他指标比较略微超前,但仍属对本国科技人员吸引力不强的国家;巴西的此项指标排位第27,科技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吸引力较强,其评价结果甚至超过了一些中等发达国家。印度在创新政策方面的最大优势在于对私人部门R&D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其评价结果列第9位,应属世界对R&D投入最为优惠的国家,关键是这一评价对象并不仅仅是政府规定的政策文件,而且包括了该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和企业落实政策的感受。中国在这方面排位第22,巴西列第24,均属于政策比较优惠的国家,但与印度相比仍有差距,这使得印度在创新政策的总体评价上超过了中国。 分析“创新的聚集环境”采用了3项指标,“国内购买者的技术先进性需求和创新压力”是指国内用户的知识水平和对产品要求的严格程度,以及在购买技术时是仅仅追求最低价格还是追求技术产品的创新性。我国排名第49位,印度列第39位,巴西列第31位。这一结果意味着与巴西、印度比较,我国在引进技术时更注重技术价格因素,倾向于购买价格低廉的技术产品,而对技术的创新性要求不高。在专业化研究和培训服务的提供方面,我国(第45位)与印度(34位)和巴西(24位)差距最为明显,是造成我国“创新的聚集环境”落后的首位因素。“产业群的普遍性和深度”是指产业群是否普遍存在,以及深入产业链的程度。在这方面印度(第24位)具有明显优势,我国列第39位,在世界总体比较中处于中等水平。 创新合作评价的主要内容是政府研究机构、大学与企业之间的研究与产业化过程的合作,旨在讨论知识的纵向流动和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结果看,印度在创新合作方面列第23位,巴西列第32位,而我国排名为第41位,虽然在自我比较时此项指标是最好的一项。创新合作指标下只有两个子项:科学研究机构的总体质量和有风险的创新项目能否得到风险投资。对印度的科研机构(第21位)评价较高,中国(36)次之,巴西的科研机构实力最弱。印度的主要科技力量集中在政府科研机构和大学,呈现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资源布局特征,科研方向集中在少数高技术领域和农业方面,科技活动的国际化程度较高,政府科研机构得到比较高的评价应属正常。我国的科研机构虽然实力较强,但与印度和巴西在促进科技产业化方面的风险投入存在很大差距,此项得分中国排名第49位,落后于印度的第26位和巴西的第27位,从而使我国在创新合作方面与印、巴两国拉开了差距。(杨起全 吕力之) 部分国家和地区国家创新指数的排名 国家(地区) 排名 国家(地区) 排名 美国 1 巴西 33 芬兰 2 印度 38 德国 3 中国大陆 43 英国 4 土耳其 44 瑞士 5 埃及 48 日本 12 马来西亚 52 新加坡 13 墨西哥 53 中国台湾 14 罗马尼亚 55 韩国 23 越南 61 俄罗斯 30 玻利维亚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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