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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外投资失误负责人应该“买单” [打印本页]

作者: fox666    时间: 2011-6-29 07:14     标题: 海外投资失误负责人应该“买单”

  国资委网站2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亏有赢很正常,但在市场经济理念下,出现巨亏的企业经营者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如果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就要破产甚至是“倾家荡产”。然而,如果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企业负责人很可能安然无恙,照样过着有权、有钱的潇洒生活。国有企业亏损,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岂能无人为此负责?

  作为一个完善公司治理的现代企业,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业绩负责,其待遇报酬以及是否继续留任等,应当直接与公司的业绩挂钩。作为央企的经营者而言,他们不能一边拿百万甚至千万年薪的同时,在巨额亏损面前安然无事。同样,他们不能享受高待遇的同时,承担经营零风险,不为企业的损失负责。否则,将严重违背社会公平和现代企业治理原则。

  最后,有利于企业吸取教训。“吃一堑才能长一智”,如果听凭央企海外投资失误亏损,而不追责的话,央企经营者只会“好了伤疤忘了痛”。只有严格依法追责,才能让央企负责人吸取教训,让他们在以后的经营中更加审慎,实现国有资产的更好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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