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小偷盗卡狂刷,商家被判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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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x666
时间:
2008-4-25 06:34
标题:
小偷盗卡狂刷,商家被判全赔
小偷盗走信用卡,10分钟之内狂刷2.5万元。失主陈先生认为,由于三家商场未尽谨慎注意的义务,致使其信用卡被盗刷,将三家商场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因签名不符,三家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家商场均不服,表示将上诉。
这样的案例已经不是第一次,对于信用卡刷卡消费存在的弊端的争论也是由来已久。或许如商场所说的那样,作为个人,应该负有妥善保管好自己信用卡的义务,但是即使如此,丢失肯定是难免的。为了避免信用卡丢失后,拾到者肆意到商场挥霍,于是银行和商场有这样的协议,即使密码确认的信用卡刷卡消费,也要以最终背后的签名是否相符为准。
我个人也曾多次到商场刷卡,由于很多商场和银行之间有协议,应该是通过商场刷卡消费,银行和商场之间应该是存在些利益关系,一般的收银员都鼓励客户刷卡消费,于是当一个人拿着 信用卡来消费的时候,收银员一般不会去仔细核对,即使偶尔核对,也几乎是草草而过,也确实有因为收银员的过分谨慎 ,导致真正的信用卡卡主嫌麻烦而不再消费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弊端就容易出现了。而且作为商场的收银员也不是专业的鉴定人员,不要说有的信用卡主并没有在背后签名,即使有签名的,很多人只要经过多次模仿,也很容易实现。而一般的商场人员,并没有这样高强的鉴定真假能力。
幸运的是,陈先生打赢了官司,但是几家商场表示要上诉,最终结果以后才会知道。作为陈先生而言,很可能要打上很久的官司才能拿到自己被盗的钱。于是作为信用卡主而言,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麻烦,最好还是看好自己的卡,而且尽量不要把卡和身份证放到一起,更不要用自己的生日做信用卡的密码,尽量设置相对复杂的密码,并且最好时常更换,这样才更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除了平时的妥善保管,平时的仔细也不能忽视,能第一时间发现卡丢失,然后迅速报案,并且向银行申请冻结卡内资金,这样可以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作为商家,也一定要起到监督作用,态度和蔼的多问几个问题,相信更多的卡主是不会不耐贩的,从对方对问题的回答中发现问题,当然这要求收银员有较高的素质,无形中给商场增加了负担。但是如果不这样,很可能就会出现陈先生这样的案件,最终商家是要判全额赔付的,商家虽然可以上诉,但是却无法保证一定能将乾坤扭转。
信用卡消费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我们终于可以不用背着现金到处走,可是电子的东西毕竟还是存在一些弊端,越是便利的东西也会越给犯罪提供方便,作为信用卡的主人和接受信用卡付款的商家,都应该提高警惕,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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